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新建医教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64号

时间:2021-03-31 10:30:00 来源: 字体大小:

省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申请批复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新建医教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吉卫规划函20209收悉。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新建医教综合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长咨审字〔202131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筑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吉林市杰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新建医教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63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20-220211-83-01-004466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医教综合楼1栋,分为教学、宿舍及食堂部分,设置床位400张,食堂可容纳436人就餐,总建筑面积13760.99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一层主要设置教室、盥洗室、卫生间、值班室、餐厅、厨房、宿舍等;二层主要设置教室、宿舍、盥洗室、卫生间、业务用房教具存放间、技能室、工具间、垃圾收集间、开水间、晾衣房;三层主要设置教室、宿舍、盥洗室、卫生间、业务用房、教具存放间、技能室、工具间、垃圾收集间、开水间、晾衣房、连廊等四层主要设置模拟病房、模拟门诊、临床综合实训室、临床基本技能实训室、宿舍、盥洗室、卫生间、教具存放间、工具间、垃圾收集间、开水间等;五层主要设置阶梯教室控制室、业务用房、宿舍、盥洗室、卫生间、工具间、垃圾收集间、开水间等;地下一层主要设置停车位、风机房、消防控制室、弱电机房、配电室、报警阀室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暖、照明、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购置医学教育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656台(套)。 

  三、主要技术标准 

  医教综合楼地上部分采用框架结构,地下部分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高度23.95米,抗震设防分类丙类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基础形式采用柱下独立基础+防水板基础。医教综合楼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连廊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耐火等级二级医教综合楼屋面防水等级Ⅱ级,地下部分防水等级一级建筑物防雷等级二类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D级。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30/秒,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15/,喷淋系统用水量30/。消防水源由院区原有有效容积5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提供,院区内原有门诊楼楼顶设有有效容积18立方米的高位消防水箱。消防设备、应急照明、备用照明、主要通道照明、厨房等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其余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利用院区内现有变电所内变压器富容量作为常用电源,院区现有柴油发电机组中的一台作为备用电源。正常供电电源中断供电时,柴油发电机组能在30秒内向规定的用电负载供电。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建设地点 

  吉林市华山路81号,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院内。 

  五、建设年限 

  1。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928.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39.42万元,其他费用853.5万元,预备费335.58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医药学附属医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施工图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合规开工建设,落实“四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情况,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开工后至竣工投用前,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三)省卫生健康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四)省审计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监管、质量安全等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建设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