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和府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1〕87号

时间:2021-04-21 15:12: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和府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新发改字202131)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1-220179-04-01-739877)总投资25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968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6429.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570.52平方米,共建设住宅楼23栋,公共建筑6栋,地下建筑3处,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白城市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和府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白城咨询能评字﹝202115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29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1786万千瓦时,热力约82438吉焦,天然气约24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墙保温应采用加气混凝土保温砂浆系统;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与土壤相邻的地面应设绝热层;采暖系统在入口处及分户应采用三通温控阀;散热器应采用内腔清洁型散热器;换热站内设备应采用板式换热机组;二次给水水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