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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数字营销传媒产业创新创业基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1〕89号

时间:2021-04-29 15:14: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审查数字营销传媒产业创新创业基地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155)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172-88-03-002147)总投资6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457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9254.4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705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198.57平方米,共建设4层演艺中心1栋,20层办公楼1栋,25层办公楼1栋,19层办公楼2栋,4层商业建筑3栋,地下车库1处,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正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数字营销传媒产业创新创业基地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正泰能评字﹝202100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6892吨标准煤,其中电力2953万千瓦时,热力约90460吉焦天然气约14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建筑外墙应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外贴A级岩棉板薄抹灰体系;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应选用低损耗的SCB13变压器;照明回路应设照明控制器;地下车库大门应配置“雷达感应”系统;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采暖系统在入口处及分户应采用三通温控阀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