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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力旺·兰家学府三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1〕93号

时间:2021-05-11 15:20: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审查力旺·兰家学府三期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161)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76-70-03-000629)总投资125410.86万元,总用地面积921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9143.58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171004.66平方米,地上配套建筑面积13074.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5064.19平方米,共建设住宅楼25栋,商业建筑2栋,开闭所1栋,幼儿园1栋,设备用房1栋,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吉林轻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力旺·兰家学府三期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吉轻工评字﹝20213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88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2118万千瓦时,天然气约39万立方米热力约82462吉焦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外墙应采用混凝土砌块外贴B1级及A级的岩棉板薄抹灰体系;应选用SCB13系列低损耗油浸式变压器;道路照明灯具应选择LED灯具;地下车库大门应配置“雷达感应”系统;供热管网各环路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换热站内设备应采用板式换热机组;小区热力管道应采用直埋方式敷设,采暖热水管应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保温;二次给水水泵应采用变频控制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