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
你单位《关于对吉林广播电视台4K超高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复的函》(吉宣函〔2021〕12号)收悉。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广电产业加快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更高的收视体验需求,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广播电视台4K超高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21〕15号)意见,原则同意吉林广播电视台4K超高清建设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广播电视台4K超高清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码
2101-220000-04-02-827983
三、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广播电视台。
四、建设地点
位于长春市卫星路2066号吉林广电大厦2-6层。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4K超高清录制传输系统、4K超高清制播系统、4K超高清播出系统。拟购置设备2780台(套),其中4K录制传输系统设备1804台(套),4K超高清制作系统设备773台(套),4K超高清播出系统设备203台(套)。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75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30050.00万元、安装工程费3224.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5.96万元,基本预备费3409.09万元。项目总投资拟由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七、工程招标
该项目所涉及的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设计、监理等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详见附件)
八、节能环保
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36个月。
十、有关要求
(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20〕5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17〕209号)等文件规定,项目法人单位吉林广播电视台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你部承担项目实施的行业管理责任。你部应积极督导吉林广播电视台进一步落实好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建设工作,遵循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执行有关建设规范和标准,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按期开工建设,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有关规定,督导吉林电视台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控制投资。
(三)请你单位督导吉林广播电视台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四)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
十一、审批前置手续
(一)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广播电视台4K超高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2021〕15号)
(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广播电视台4K超高清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81号)
(三)关于“吉林广播电视台4K超高清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产权及使用情况说明的复函(吉广电函〔2021〕4号)
(四)吉林广播电视台资金证明材料
(四)吉林广播电视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五)吉林广播电视台材料真实性说明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