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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能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101号

时间:2021-06-09 15:06:00 来源: 字体大小:

大安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华能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1]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3月16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1]40号文件批复了华能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102-220000-04-01-840868,项目法人单位为华能大安清洁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安装单机容量3400千瓦风电机组147台。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原设计的机型设备供货周期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进度,导致项目进展迟缓。同时,因项目部分进场道路需永久征地,大安市自然资源局重新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882202100006)。 

  现本着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华能吉鲁大安市500MW风电项目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5000千瓦风电机组49台,单机容量3650千瓦风电机组69台,单机容量3000千瓦风电机组1台,项目总装机容量499.85兆瓦,未超过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0万千瓦鲁固直流特高压外送配套风电项目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355号)文件中规定容量。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大安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