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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西湖北一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1〕102号

时间:2021-06-09 15:07: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审查西湖北一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1BC地块(万龙西湖银河城1区、2区、3区)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1121)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4-220100-04-01-670991)总投资358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99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6558.23平方米,主要建设建筑63栋,其中住宅楼37栋,公共建筑23栋,地下车库3处,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西湖北一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1BC地块(万龙西湖银河城1区、2区、3区)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115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162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3668万千瓦时,热力约173589吉焦,天然气约98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入口外门处应设防寒门斗;居住建筑外墙应采用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外贴B1EPS保温板,商业建筑外墙应采用煤矸石空心砖外贴A级岩棉保温板;应选用SCB13系列低损耗变压器;无功功率应采用集中补偿;照明电源线路应采用三相平衡供电;应采用变频调速节能型电梯;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热力管道应沿项目区道路直埋敷设,管材应选用无缝钢管,热补偿应采用直埋式波纹补偿器,保温材料应选用聚氨酯发泡材料。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