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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吉坤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117号

时间:2021-07-08 15:36:00 来源: 字体大小:

白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吉坤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请示》(白山发改能源字[2020]1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我省煤炭高质量发展,满足我省部分地区煤炭供应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同意建设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吉坤煤矿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605-06-02-009397。 

  项目法人单位为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项目改扩建后,建设规模为30万t/a,煤矿开采服务年限为8.6a。 

  四、项目总投资4631.3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01.74万元,流动资金3429.63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做好主、辅设备的招标和土建工程的招标工作,具体要求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法人单位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要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坑水资源综合利用,科学控制能源损失;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把握升级改造契机,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八、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指导,密切跟踪核准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白山市发改委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按照30万吨/年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吉林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能煤炭联[2020]41号)、《关于<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核收证明》(白山资储年报收字[2020]23号等相关文件。 

  有特殊情况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2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延期申请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你单位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64 

吉发改审批〔2021〕117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