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氨基酸生产项目(年产3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白发改环字﹝2021﹞48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7-220871-13-03-009795)总投资217327.69万元,新增总用地面积29851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870.19平方米,主要建设淀粉车间、糖化车间、发酵车间、提取车间、配料车间、发酵循环水车间等,新购置主要用能设备723台(套)。年加工净化玉米86万吨,年产L-赖氨酸硫酸盐(70%)23.8万吨、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98.5%)9.9万吨,副产品胚芽5.59万吨、纤维6.88万吨、蛋白4.3万吨、复合肥原料7.5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氨基酸生产项目(年产30万吨赖氨酸及配套工程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1﹞2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1371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8255万千瓦时,蒸汽(0.6MPa、185℃)1504283吨,蒸汽(8.83MPa、535℃)551760吨,柴油102吨,热力(凝结水)约553013吉焦。计入白城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采用膜分离技术,连续离交技术;浸泡应采用逆流浸泡法;玉米浆蒸发浓缩应采用五效蒸发系统;全厂应设置冷凝水回收装置;淀粉乳调浆用水应采用稀玉米浆蒸发浓缩工序蒸发冷凝液作为工艺水;淀粉乳应采用一级喷射液化,液化后进行二次闪蒸;应选择高效低能耗SCRBH15型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车间内应选用高能效的金卤灯。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