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华润新能源大安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1]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0年11月23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0]294号文件批复了华润新能源大安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882-44-02-015514,项目法人单位为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安装单机容量3000千瓦风电机组28台,单机容量3200千瓦风电机组5台,总建设容量10万千瓦。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从节约土地资源,优选技术先进设备及安全稳定运行等方面考虑,最终确定使用新型号风电机组。同时,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在大安市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华润新能源(大安)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本着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华润新能源大安风电项目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3600千瓦风电机组26台,单机容量3200千瓦风电机组2台,总建设容量10万千瓦保持不变。同意华润新能源大安风电项目法人单位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华润新能源(大安)有限公司,由华润新能源(大安)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后续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大安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