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桦甸市汇金钙业有限公司20万吨活性氧化钙、10万吨氢氧化钙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1﹞4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
282-51-03-004249)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末建成投产,我委已对该项目违规开工建设问题进行了处理。该项目总投资6683.27万元,总占地面积210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42.27平方米,购置安装主要设备34台(套),总装机容量2330千瓦,主要建设回转窑生产线1条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活性氧化钙、10万吨氢氧化钙。结合你委审查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可以恢复建设运营。
二、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节能相关法规政策要求,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能效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项目相关能耗限额指标为冶金石灰工序能耗限额,项目指标值为4012.15兆焦/吨,国家标准新建准入值为5500兆焦/吨,项目指标低于该限额,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三、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968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667万千瓦时,原煤约38548吨。计入吉林市“十三五”能源消费量。
四、项目运营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改进制煤系统和高温风机,采用太阳能、光能发电为生产提供电力。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健全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