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双发改文[2021]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0年12月21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0]316号文件批复了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220382-44-02-015076,项目法人单位为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安装单机容量3300千瓦风电机组30台,总建设容量9.9万千瓦,总投资65051.41万元。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从节约土地资源,优选技术先进设备及安全稳定运行等方面考虑,最终确定使用新型号风电机组。同时,由于项目法人单位上级公司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资产重组合并组成国家能源集团,导致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名称均发生变化。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本着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3400千瓦风电机组20台,单机容量3200千瓦风电机组10台,总建设容量10万千瓦,未超过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20]136号)文件中规定容量,总投资相应变更为71323.75万元。同意该项目名称由国电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变更为国能双辽井岗风电场工程。同意该项目法人单位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变更为国能双辽发电有限公司,由国能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双辽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