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汽油国VI质量升级烷基化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1〕45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7-220203-25-03-007949)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末建成投产。我委已对该项目违规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了处理。该项目总投资5019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1375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3660.55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3305.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89.91平方米。购置安装主要设备164台(套),总装机容量约3800千瓦,主要建设烷基化装置1套以及改造丙烯腈厂硫酸装置1套。项目建设后,年产烷基化汽油35万吨。结合你委审查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对该项目节能状况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可以恢复生产运营。
二、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节能相关法规政策要求,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能效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项目相关能耗限额指标为炼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项目指标值为102.67千克标准油/吨,国家标准新建准入值为105千克标准油/吨,项目指标低于该限额,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三、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879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3038万千瓦时、蒸汽(3.5兆帕)约403916吨、蒸汽(1.0兆帕)约160623吨,产出凝结水(90摄氏度)约544742吨。计入吉林市“十三五”能源消费量。
四、项目运营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 建议项目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1),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建立项目能源消耗监管机制。
五、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状况评价报告,对项目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