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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一汽解放传动事业部车桥基地建设项目暨重型换代桥技术升级(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1〕176号

时间:2021-08-02 15:02:00 来源: 字体大小: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审查一汽解放传动事业部车桥基地建设项目暨重型换代桥技术升级(一期)节能报告的请示》(解放有限制物字202145)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2-220174-04- 

  01-271704)总投资98986万元,总占地面积92668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75776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2栋,改造厂房2栋,新增工艺设备282台(套),改造工艺设备24台(套),利旧工艺设备1496台(套)。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一汽解放传动事业部车桥基地建设项目暨重型换代桥技术升级(一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12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537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3426万千瓦时,热力约79097吉焦,天然气约697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机械加工应采用柔性、半柔性加工系统;热冲压工艺应更改为冷冲压工艺;应采用大吨位(4000T)伺服压力机;应采用数控铣床加工直边和坡口;RTO焚烧处理系统应带有余热回收功能;照明灯具应选用LED光源配电系统集中设置电容器应进行无功功率补偿;车间采暖应采用带热轮回收空调机组;空调送风管应采用B1级橡塑保温;应采用置换通风方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