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嘉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赤藓糖醇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松发改发﹝2021﹞16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771-14-03-018115)总投资27700万元,总用地面积215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83.63平方米,主要建设精提车间、发酵车间、变电所,并配套板式换热器、MVR三效蒸发器、TVR四效蒸发器等用能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赤藓糖醇4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嘉奥年产4万吨赤藓糖醇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1﹞4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589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3711万千瓦时,过热蒸汽(0.9MPa,190℃)约118219吨。计入松原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采用蒸发器浓缩后的汁汽凝结水加热新鲜水制备配料及三级扩培发酵工序所需的热工艺水;应采用蒸发器浓缩后的汁汽凝结水作为陶瓷膜、纳滤膜过滤工序发酵洗涤的热工艺水;应采用溶解脱色、组合流化床干燥和三级扩培发酵工序产生的蒸汽凝结水加热纯水制得一次蒸发结晶工序及一次离心分离工序所需的热工艺水;应采用低损耗的SCB13型节能变压器;建筑热力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室外采暖热水管道应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