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体育局新建北大湖国家雪上训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196号

时间:2021-08-27 15:03: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省体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新建北大湖国家雪上训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概算的函》(吉体审函〔202121号)收悉。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大湖国家雪上训练基地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长咨审字2021〕68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联国际工程管理(吉林)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体育局新建北大湖国家雪上训练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311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20-220293-47-01-014573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运动员公寓、训练馆2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8122.95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及硬化铺装、照明、绿化、综合管网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运动员公寓建筑面积7979.77平方米,地上6层,共设置公寓124间,可容纳住宿人数334人。一层设置大厅、浴室、休息室、储藏室、候检室、卫生间等;二至六层每层均设置公寓、晾衣间、布草间等;楼顶出屋层设置机房、水箱间、楼梯间等。 

  (二)训练馆建筑面积3860.52平方米,地上2层,局部3层及塔楼。一层设置多功能电教室、中央数字化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测试评估室、体能康复室、伤病治疗室、体能测试室、打蜡室、训练场地、管理用房、卫生间等;二层设置羽毛球场、篮球场、会议室、更衣室、备品库、卫生间等;三层设置多功能厅等;楼顶出屋层设置楼梯间等。 

  (三)两栋建筑共用地下部分建筑面积6282.66平方米,地下2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621.47平方米,设置设备用房、消防水池、燃气锅炉房、打蜡室、雪具存放室、厨房、餐厅、卫生间等;地下二层建筑面积2661.19平方米,设置停车场等。 

  三、主要技术标准 

  运动员公寓、训练馆建筑高度分别为23.65米、18.30米,均采用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基础形式采用筏板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乙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建筑物防雷等级二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D级。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40升/秒,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15升/秒,自动喷淋系统用水量30升/秒。消防水源由训练馆地下有效容积504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提供运动员公寓楼顶设有效容积18立方米的高位消防水箱消防风机、消防水泵、潜水泵、挡烟垂壁、消防控制室、应急照明、生活水泵、弱电电源、监控系统设备用电为二级负荷,其余用电均为三级负荷。由市政电源引入一回路10千伏电源作为常用电源,在地下一层设置一台5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型,蓄电池持续供电不小于90分钟。 

  四、建设地点 

  吉林市北大湖开发区南沟村,北至浪漫雪郡,南至星空营酒店,西至五青公路,东至空地。 

  五、建设年限 

  3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408.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465.21万元,其他费用1494.9万元,预备费448.01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为使用彩票公益金 

  、相关要求 

  (一)省体育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施工图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合规开工建设,落实“四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省体育局要通过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情况,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开工后至竣工投用前,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三)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监管、质量安全等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建设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