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关于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延长有效期的函》(吉体审函〔2021〕28号)收悉。根据《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原则同意《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延期申请,并就有关要求批复如下。
一、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体育学院易地建设新校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0〕245号)文件的有效期延长1年,延期至2022年9月28日。该批复文件的其他各项要求不变。
二、根据《管理办法》《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17〕209号)等文件规定,项目法人单位吉林体育学院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你局承担项目实施的行业管理责任。你局应积极督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议书批复要求,抓紧筹措建设资金,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向我委报批项目可研报告。
三、项目代码:2020-220173-83-01-014299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