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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镇赉县宏远工程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222号

时间:2021-09-28 14:07: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镇赉县发改局:

  报来的《关于镇赉县宏远工程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镇发改工交字﹝2021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镇赉县宏远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专用线可满足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原材料、产品、燃料等运输任务要求,对于增强运输能力、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镇赉县宏远工程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新建项目。 

  项目法人单位:镇赉县宏远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2105-220000-04-05-239672 

  二、吉林省镇赉县经济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铁路等级国铁级,单线,牵引种类内燃(预留电化条件),机车类型HXN,牵引质量5000吨。新建7条铁路专用线,铺轨长度分别为86.3米、92.87米、629.664米、1083.534米、620.782米、578.191米、397.191料,正线铺轨4445.212米,项目铺轨总长7996.744公里, 配套建设供电、自动化、运输、装卸、给排水、消防等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4847.42万元,建设资金由宏远工程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镇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821202000052号)、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镇赉县宏远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镇政函﹝202143号)、长春市工程咨询公司《关于镇赉县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新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长评字﹝2021165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673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720号)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根据核准文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抓紧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要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同时,要按照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运营。 

  八、请你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九、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2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建设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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