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山东发展投资(长岭)5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长发改发[2021]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3月16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1]39号文件批复了山东发展投资(长岭)50万千瓦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101-220000-04-01-781001,项目法人单位为吉鲁(长岭)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容量50万千瓦,安装单机容量3300千瓦风电机组151台,单机容量1700千瓦风电机组1台。项目总投资411005.74万元,其中资本金为123301.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287704.02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原设计的机型设备供货周期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进度,导致项目进展迟缓。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本着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山东发展投资(长岭)50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4000千瓦风电机组125台,总建设容量50万千瓦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变更为358238万元,其中资本金为71647.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286590.4万元为申请银行贷款,占项目总投资的80%。
请长岭县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