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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1〕225号

时间:2021-10-01 14:16: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申请审查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新发改字202177)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73-47-01-009473)总投资130969.46万元,总用地面积10735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421.26平方米,共建设建筑物16栋,包括标准化厂房13栋、公共建筑3栋,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15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687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1378万千瓦时,热力约146487吉焦,天然气约15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入口外门应设防寒门斗;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煤矸石空心砖外贴AEPS保温板,工业建筑外墙应采用煤矸石空心砌块外贴B1EPS保温板;应选用低损耗的S13型变压器;照明电源线路应采用三相平衡供电;无功功率应采用自动补偿装置;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热力管道应采用直埋方式敷设,应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保温。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