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对省医疗物资储备库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函》(吉粮物函〔2021〕83号)收悉。根据长春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医疗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长咨审字〔2021〕74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建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医疗物资储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213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医疗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106-59-01-0032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智能化医疗物资库1座,改建智能化医疗物资库2座,总建筑面积10352.09平方米,新增医疗物资存储能力10000立方米、大件异型包装物资存储能力840平方米。其中:新建智能化医疗物资库建筑面积4602.19平方米,地上1层,主要设置雨棚及货台,配备智能化仓储系统等;2座改建智能化医疗物资库总改造面积5000.48平方米,主要改造墙体、屋面、地面、门窗、电气设施等,设置雨棚和货台,配备智能化仓储系统等。配套建设设备用房(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室外道路及硬化铺装、照明、绿化、外网工程等,购置工程及智能化设备145台(套)。
三、主要技术标准
新建智能化医疗物资库建筑高度9.3米,采用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改建物资库设计使用年限50年,改建后设计使用年限不变)。基础形式采用独立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抗震设防烈度均为7度。耐火等级二级(消防泵房耐火等级一级),建筑防水等级Ⅱ级。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D级。室外消火栓系统用水量35升/秒,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25升/秒,自动喷淋系统用水量80升/秒。消防水源由新建有效容积94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提供,在新建智能化医疗物资库顶设有有效容积18立方米的高位消防水箱。消防设备、应急照明、卷帘门、泵房照明、喷淋泵、排风机、排污泵用电为二级负荷,其余用电均为三级负荷。由市政线路引来10千伏电源作为常用电源,原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一台5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建设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111号,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院内。
五、建设年限
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341.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83.55万元,其他费用603.87万元,预备费254.37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为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财政资金及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住建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