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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华明管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浸锌方矩管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1〕262号

时间:2021-12-08 14:19:00 来源: 字体大小:

磐石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华明管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浸锌方矩管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字202120)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284-33-03-018142)总投资15000万元,总用地面积32269.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72.07平方米,主要建设热镀锌厂房1座,购置安装热镀锌生产线3条,主要及辅助生产设备约142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镀锌方矩管30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华明管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浸镀锌方矩管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14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7650吨标准煤,其中电力635万千瓦时,天然气533万立方米,热力10862吉焦,液化石油气4吨,柴油14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采用自动控制操作连续生产线;镀锌炉的高温烟气应用于浸溶剂后烘干,余热锅炉产生蒸汽应用于镀锌后内吹,余热锅炉多余的热量应用于水洗、酸洗、溶剂槽的预热;应采用齿盘式浸锌;应采用收集系统降低锌耗;应建设废酸再生系统和酸雾处理系统;应采用有源滤波和无源滤波装置;供热管网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室外采暖热水管道应采用预制的直埋保温管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