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南溪虹著B、C区(富裕棚户区C-1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1﹞427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6-220100-04-01-533956)总投资20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1791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8152.17平方米,分B、C两个地块建设,共建设建筑物49栋,B区主要建设住宅楼16栋、公共建筑4栋、幼儿园1栋、门卫室2座、开闭所1栋、换热站1栋和地下停车场1座,C区主要建设住宅楼17栋、公共建筑4栋、门卫室1座、开闭所1栋、换热站1栋和地下停车场1座,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南溪虹著B、C区(富裕棚户区C-1地块)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1﹞77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68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4990万千瓦时,热力约200235吉焦,天然气约60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的外门应设防寒门斗;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墙应分别采用混凝土砌块外贴B1级EPS保温板及A级岩棉板的薄抹灰体系,屋面应采用EPS保温板;应采用低损耗的SCB13系列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防谐波干扰装置;照明电源线路应采用三相平衡供电;无功功率应采用自动补偿装置;应采用变频调速节能型电梯;供热管网各环路路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热力管道应采用直埋方式敷设,采暖热水管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塑料保温。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