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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1〕286号

时间:2022-01-21 14:48:00 来源: 字体大小:

省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1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长春理工大学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水平,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暨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评审意见》(吉咨综〔202138号),原则同意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11-220000-04-01-958232 

  二、建设主体 

  长春理工大学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长春理工大学南校区校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用地面积1.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楼1栋,建筑面积1.87万平方米,设置装调测试实验室、光电检测实验室、技术研发室等业务用房;柴油发电机房1处,建筑面积156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相关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20台(套),实验设备8台(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1.5亿元(含设备购置费530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学校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长春理工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请依据本批复文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 

  (二)长春理工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理工大学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长春理工大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污水、垃圾及施工机械噪音等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及时办理环评审批。 

  (六)你厅作为长春理工大学的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学校落实好批复要求,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将自动失效。 

  八、审批前置手续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6090P)。 

  (二)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 

  (三)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10120210012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证(长国用2015040008748号)。 

  (四)中国银行出具的《单位存款证明》No:A0996600,账户金额2.2亿元;No:A0996599,账户金额2.51余亿元)等有关材料。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11229   

吉发改审批〔2021〕28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