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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溢(吉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1〕288号

时间:2022-01-21 14:54:00 来源: 字体大小:

柳河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中溢(吉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柳发改字2021114)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220524-41-03-018008)总投资195416.44万元,总建筑面积179693.5平方米,主要建设预处理车间、改性包覆车间、炭化车间、坩埚配料车间、石墨化车间、成品加工储存车间等,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中溢(吉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1﹞8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92700吨标准煤,其中电力67633万千瓦时,天然气约781万立方米,柴油约64吨。计入通化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回收包覆改性工序中产生的烟气应经负压收集后送入尾气焚烧炉进行焚烧,焚烧产生的高温烟气应通入余热热水锅炉;包覆釜应采用电加热,加热过程应采用自动控制;应选用内热串接石墨化炉;石墨化工序用电电压应为66KV;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采暖平衡阀;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供热,,热水管道应采用聚氨酯预制式保温管;建筑物应采用彩色夹芯钢板,屋面应采用现喷硬泡聚氨酯保温层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