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2﹞28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4-220000-04-01-487824)总投资2093000万元,总用地面积2460000平方米,其中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和电池装配等主要生产工艺车间和管控中心、培训中心等占地154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92946.09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占地面积9200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年产B+SUV e-tron/C Lim LWB e-tron三款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总计15万辆。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奥迪一汽新能源汽车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425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2330万千瓦时,天然气约762万立方米,热力约874868吉焦。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冲压工序应采用自动化冲压生产线;项目焊装工艺应采用中频点焊机;涂装车间烘干炉应采用节能型直通式结构;涂装车间应采用干式喷漆室电池车间全部螺纹连接应采用电动力矩拧紧机;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无功电容补偿装置;应回收涂装前处理设备、涂装电泳槽余热用于焊装车间采暖;应回收空压机余热用于职工洗浴。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