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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华昊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业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2〕48号

时间:2022-03-09 14:53: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华昊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业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188)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2-220271-04-05-848583)总投资450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1019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484.21平方米,租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代建厂房布置淀粉制品车间、预糊化车间、干燥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仓库5座、公用工程站2座、食堂、办公楼、中控室、五金库及消防水泵房、变配电站、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及循环水池,并购置安装相关工艺设备及辅助和附属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万吨淀粉衍生品,其中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3万吨、乙酰化双淀粉已二酸酯1.5万吨、磷酸酯双淀粉10万吨、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OSA0.5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华昊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工业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1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121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2697万千瓦时蒸汽(0.7MPa)约155586吨,天然气约202万立方米,热力约24218吉焦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采用湿法生产工艺生产淀粉衍生品冬季应采用冷却循环水用于反应罐物料的降温;应YE4YE3及变频系列电动机拖动生产机械;应采用低压无功补偿装置使10kV侧功率因数达0.92以上风机、泵类等负载等设备采用变频控制;应采用谐波滤波器治理高次谐波回收气流干燥机蒸汽凝结水应用于生产配料罐加热;蒸汽及热力管道应采用离心玻璃棉保温材料保温。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