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日丰企业长春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1﹞497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12-220171-04-01-692609)总投资10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3500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6840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原料仓库、聚氯乙烯(PVC)车间、聚氯乙烯(PVC)管线仓库、注塑车间、聚丙乙烯(PPR)车间、耐热聚乙烯(PERT)车间、聚丙乙烯(PPR)管材成品仓库、耐热聚乙烯(PERT)管材成品仓库、燃气锅炉房、设备用房、办公楼、宿舍、食堂等,二期主要建设原料库、市政车间、宿舍等,并购置安装挤塑机、注塑机、造粒机、破碎机、混料机等设备495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市政聚乙烯(PE)管材1100万米、耐热聚乙烯(PERT)管材39000万米、聚丙乙烯(PPR)管材27000万米、聚氯乙烯(PVC)管材25000万米及相应配套管件28000万套。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日丰企业长春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631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4910万千瓦时,天然气约214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PVC类挤出生产线应采用变频电机和减速箱,聚烯烃类管材生产线以及混料机应采用永磁同步电机;PPR类管件应采用多模腔热流道高效模具,PVC类管件生产应采用模内切搭配机械手技术;车间内应采用集中控制系统和计算机动态管理系统;应选用SCB13系列节能型变压器;无功功率补偿应采用低压动态补偿装置;水泵和空压机应采用变频控制;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