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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2〕58号

时间:2022-03-10 16:12:00 来源: 字体大小: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建设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吉市监科财20222号)收悉,根据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综字20223号),经研究认为,该项目有助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能够推动吉林省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需要,该项目建设必要、可行,建设方案基本合理,原则同意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基础设施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110-220000-04-01-270476)。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建设地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大路以南,丙二十七街以西,丙十三路以北。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6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为46641.24平方米。其中:新能源汽车材料实验楼建筑面积9354.8平方米,主体五层、地下一层;基础检验检测实验楼建筑面积3441.3平方米,主体五层;综合业务楼建筑面积8790.6平方米,与基础检验检测实验楼贴建,主体五层(局部两层)、地下一层;新能源汽车电池安规检测实验室建筑面积5952平方米,主体二层;新能源汽车电池可靠性检测实验室建筑面积5642平方米,主体二层;被动安全测试实验室建筑面积12694.54平方米,主体一层(局部二层);新能源汽车电池实验室连廊建筑面积706平方米。配套建设管网、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门卫(4栋,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等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99台(套)。 

  五、建设年限 

  2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8354.6万元。资金来源:使用一般债券18000万元,财政资金9000万元,其余资金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自筹解决 

  七、审批前置手续 

  不动产权证(吉(2022)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4179、《关于解决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建设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园区项目所需经费的意见》(吉财专报202135号)。 

  八、相关要求 

  (一)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项目检测工艺设备主要参数,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按规定程序报我委审批。要尽快落实项目主要检测工艺设备采购(租赁、合作)方案和资金来源,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在主要检测工艺设备采购(租赁、合作)方案和资金来源落实前,本项目不准开工建设。 

  (二)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厅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建设。 

  (六)省财政厅、审计厅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理推进项目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310 

吉发改审批〔2022〕58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