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硫酸镍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1﹞87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220284-32-03-011931)总投资133969万元,总占地面积1605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542.75平方米。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6万吨/年硫酸镍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2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0987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5810万千瓦时,蒸汽约231653吨,煤约4201吨,柴油约10吨,液化石油气约6吨;产出蒸汽冷凝水约21164吉焦。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高冰镍加工应采用常规的湿法冶炼工艺;应选用集散型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和先进仪表对生产过程实施自动化检测和监控;应使用D,yn11接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功率因数应达0.95以上;应设置高低压调谐滤波器、中性线3次谐波滤波器、TSC晶闸管控制的调谐滤波器;屋顶应布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热水采暖管道保温应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蒸汽采暖保温应采用离心玻璃棉管壳;汽水系统应采用母管制;通风机应达到二级以上能效水平;铜回收车间、硫酸镍车间的冷凝水应返回高冰镍车间调浆,三元电池料浸出车间的冷凝水应用于本车间的酸浸调浆;高冰镍车间冷凝水、采暖用汽冷凝水应返回至热源回收利用;应采用集水型冷却塔;水池、水箱等应利用水位控制水泵运行并设置溢流报警系统。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