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中泽吉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钼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2﹞24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07-220271-04-01-577034)总投资197305.94万元,总占地75000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932.59平方米,新建氧化钼生产、钼酸铵生产和高纯三氧化钼生产组成的生产系统以及为生产配套的环保、公用辅助系统,一期罐区、换热站、厂区总变配电站、锅炉房、综合办公楼、职工餐厅、职工宿舍和技术中心与本期共用。项目年处理钼精矿22000吨,年产焙烧钼精矿(普通)11640.91吨,为现有一期钼铁生产系统提供原料;年产焙烧钼精矿(高溶)8299.24吨,全部作为中间产品,为后续钼酸铵生产系统提供原料;年产钼酸铵8000吨,全部用于生产高纯三氧化钼;年产高纯三氧化钼6637.84吨,产品外售。副产品主要包括93%硫酸25293.45吨/年、硝酸钠6370吨/年、氯化钠650吨/年、氯化铵104吨/年。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中泽吉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钼系列产品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2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1769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7300万千瓦时,天然气1492万立方米,热力(凝结水)21510吉焦;产出蒸汽(1.25MPa)64224吨。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焙烧系统应采用先进节能型内热式回转窑无碳焙烧工艺;回转窑产生的焙烧烟气应经换热器加热空气用于干燥钼精矿;WSA转化工段烟气应与WSA冷凝器产生的200℃热空气换热升温;主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各车间变电所均应选用干式SCBH-15节能型变压器;变电所低压侧应设置有源滤波装置消除谐波;燃气锅炉应采用蒸汽流量、给水流量、燃烧器燃烧自动调节控制;燃气锅炉烟气应预热助燃空气;锅炉连续排污系统二次蒸汽应回收利用,排水应用于加热锅炉补给水。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