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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2〕101号

时间:2022-05-13 14:14:00 来源: 字体大小:

蛟河市发展改革: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蛟河市星博煤矿矿井扩建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蛟发改字[202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扩建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12-220000-04-02-140381)。 

  二、项目法人单位 

  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吉林省蛟河市乌林乡境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矿井生产能力由15万吨/年改扩建至30万吨/年,服务年限 6.2年。项目对煤矿主井井筒进行扩面,更换部分采煤设备,更换两台风井主扇,新建一座主井井口皮带卸载栈桥,新增综采工作面,新建一座矿井水净化水池,新建一座选煤厂,同时配套建设相应基础设施等。 

  五、建设期限 

  19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工程估算总投资11279.0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0079.05万元,流动资金12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省能源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未取得我委矿区总体规划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省能源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七)蛟河市发展改革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按照30万吨/年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吉林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能煤炭联[2020]4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281202200002号)、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吉林省蛟河市星博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吉储核字[2021]13号)、《关于蛟河市星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改扩建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2]33号等相关文件。 

  (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3月初开始,长春受疫情影响,无法为项目出具正式核准文件。鉴于项目核准所需要件均已齐备,我委于325日已将相关核准内容信息提交相关部门,便于履行下步审核程序。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自2022325日起计算。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13日 

    

吉发改审批〔2022〕101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