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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长春双阳(庆德)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2〕106号

时间:2022-05-20 14:20:00 来源: 字体大小: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吉林长春双阳(庆德)500千伏变电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吉电发展〔2022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满足长春东南部地区的负荷发展需要,改善长春东南部220千伏电网结构,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长春双阳(庆德)500千伏变电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项目名称:吉林长春双阳(庆德)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2205-220000-04-01-860313。 

  二、项目法人单位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净月区、二道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双阳220千伏变电站66千伏间隔改造工程 

  拆除原1号电容器,新增2组20兆乏电容器并联安装与原1号电容器间隔,并通过隔离开关分组,间隔内其他设备利旧。将原1号电容器旁避雷针移位安装。 

  (二)茂胜500千伏变电站66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1号、3号主变压器66千伏侧母线各安装1台10欧姆小电抗。 

  (三)双阳(庆德)~双阳220千伏架空线路工程 

  新建双阳(庆德)500千伏变电站至原220千伏东双线151号对接线路,单回铁塔线路长度约14.6千米。 

  (四)东南热电厂~净阳甲线π入双阳(庆德)变电站220千伏架空线路工程 

  新建双阳(庆德)500千伏变电站至220千伏热净甲线4-7号间同塔双回架空线路,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度约18.64千米。 

  (五)龙嘉~长春甲乙线π入双阳(庆德)变电站220千伏架空线路工程 

  建设双阳(庆德)500千伏变电站至220千伏嘉春甲乙线92-94号π接点间2条同塔双回架空线路,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度约93.4千米。 

  (六)系统通信工程 

  新建光缆线路总长度334.9千米。 

  五、建设期限 

  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868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736.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 

  七、相关要求 

  (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本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进行建设,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要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做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指导,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严格落实实施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依法合规建成投运。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节能管理制度,科学控制能源损失。项目建设期间不得违规变更技术工艺、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办理各项竣工验收手续。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100202200804号)、长春市双阳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112202200001号)和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长春双阳(庆德)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材料》等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吉发改审批〔2022〕106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