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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2〕111号

时间:2022-06-16 14:24:00 来源: 字体大小:

大安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大发改产业字[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226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1]29号文件批复了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内容变更,项目代码2020-220882-44-02-018308,项目法人单位变更为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3.3兆瓦机组15台,建设容量49.5兆瓦。由于近几年风电技术的持续快速发展,原批复的风电机组机型已不能适应风电场技术要求。同时,为实现项目在属地纳税,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大安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大安新开能源有限公司。 

  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本着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你局申请,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5兆瓦机组9台,单机容量4.5兆瓦机组1台,建设容量49.5兆瓦保持不变。同意安白高速新艾里风电场二期项目法人单位由吉林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安新开能源有限公司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大安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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