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东丰沙河镇盈仓风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东发改字〔2022〕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0年12月31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0〕340号文件批复了东丰沙河镇盈仓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220421-44-02-018104,项目法人单位为吉林东丰龙新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东丰县沙河镇新开村,安装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3台和单机容量2.0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装机容量11兆瓦。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从节约土地资源,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考虑,最终确定使用新型号风电机组,并对项目用地进行了调整,东丰县自然资源局重新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421202200011)。
现本着节约利用土地、提高风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东丰沙河镇盈仓风电项目建设地点变更为东丰县沙河镇,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4.0兆瓦风电机组2台和单机容量3.0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装机容量11兆瓦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变更为7288.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18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东丰县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