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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梅河口泸源酒业有限公司2万吨白酒(含露酒)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2〕176号

时间:2022-07-18 16:21:00 来源: 字体大小:

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申请审查梅河口泸源酒业有限公司2万吨白酒(含露酒)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梅发改发202270)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12-220581-04-03-707666)总投资98382.94万元,主要建设清香型白酒生产线2条、手工生产线2并配套附属辅助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白酒(含露酒)约2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梅河口泸源酒业有限公司2万吨白酒(含露酒)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3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83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541万千瓦时,天然气约671万立方米,柴油约13计入梅河口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工艺蒸汽冷凝水应回收利用;生产线主要电气控制应采用进口DCS控制系统;项目应采用自动配料系统;蒸汽锅炉应安装自动排污系统;厂区热力管道应采用直埋方式敷设,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钢管;应采用低损耗的SCB13系列变压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