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梅河口泸源酒业有限公司2万吨白酒(含露酒)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梅发改发﹝2022﹞70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112-220581-04-03-707666)总投资98382.94万元,主要建设清香型白酒生产线2条、手工生产线2条,并配套附属辅助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白酒(含露酒)约2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梅河口泸源酒业有限公司2万吨白酒(含露酒)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2﹞3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83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541万千瓦时,天然气约671万立方米,柴油约13吨。计入梅河口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工艺蒸汽冷凝水应回收利用;生产线主要电气控制应采用进口DCS控制系统;项目应采用自动配料系统;蒸汽锅炉应安装自动排污系统;厂区热力管道应采用直埋方式敷设,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钢管;应采用低损耗的SCB13系列变压器。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要求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