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2〕299号

时间:2022-11-04 15:38:00 来源: 字体大小:

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关于商请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函》(吉教规划函202238号)收悉。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报送<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报告》(吉评审〔202210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东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1286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长春理工大学省部共建空间目标光电探测技术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1-220000-04-01-958232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楼及柴油发电机房,总建筑面积18821.43平方米。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楼建筑面积18703.43平方米,地上一层主要设置万级超净实验室、恒温恒湿实验室、海洋目标探测实验室、空间目标探测实验室、光机装校实验室、光学检测区、公共装校区、高低温实验区、教研室、消防控制室层主要设置光学实验室、会议研讨室、学生工作室、教研室、展厅等,三层主要设置光谱实验室、光电子学实验室、党务活动室、光通信技术实验室等;柴油发电机房建筑面积156平方米,地上一层,设置柴油发电机设备间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等相关设施购置实验设备8台(套)。 

  三、主要技术标准 

  建筑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架结构。建筑高度:国家重点实验室楼15.9米(局部23.9米),柴油发电机房5.7米。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楼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柴油发电机房采用独立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均为丙级。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国家重点实验室楼为I级,柴油发电机房II级。防雷等级为二类。室外消火栓用水量40/秒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5/秒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均为25/秒。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水量为20升/秒。消防水源由长春理工大学4号楼地下消防水池提供,在校区最高楼楼顶设容积为36立方米的高位消防水箱。国家重点实验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风机、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柴油发电机房等用电按一级负荷供电,通道照明等用电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余负荷均按三级负荷供电。常用电源由园区原有变电所引入,设置一台66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重要实验室设备末端采用双电源加UPS供电 

  四、建设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长春理工大学南校区校园内 

  五、建设年限 

  2年。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5247.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21.60万元,其他费用1099.55万元,基本预备费726.06万元(详见附表)。资金来源为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长春理工大学自筹。 

  七、相关要求 

  (一)长春理工大学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春理工大学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春理工大学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