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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电股份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工程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3〕136号

时间:2023-06-30 15:02: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岭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吉电股份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工程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长发改发[2023]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2815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2]196号文件批复了吉电股份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206-220000-04-01-575471,安装单机容量5.0兆瓦风电机组20台,总装机容量100兆瓦。为避让长岭县规划的长西铁路项目,导致原批复的风电机组机型及数量发生变化。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吉电股份吉林长岭10万千瓦风电工程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6.25兆瓦风电机组16台,总装机容量100兆瓦保持不变。其余批复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2]196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长岭县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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