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长春第二热电厂“退城进郊”项目配套热网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4﹞6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3-220100-04-01-219400)总投资311593.89万元,主要建设长输供热管网37千米(沟槽长度)、中继泵站1座、隔压换热站1座、一次网衔接供热管道5.2千米(沟槽长度)。项目建成后,最大供热能力可达到1454兆瓦,可年供热1600万吉焦。根据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呈送<长春第二热电厂“退城进郊”项目配套热网工程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经管吉评﹝2024﹞2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822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5795万千瓦时,热力约108360吉焦,汽油1.4吨。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墙应采用炉渣混凝土空心砌块外贴B1级EPS保温板;建筑物应设门斗;应选用低损耗的SCB14系列变压器;应采用三相平衡供电;室内及室外照明应采用LED灯具;供热管网各环路建筑入口处应安装流量调节阀,并设置阀门井;换热站内循环泵、变频补水泵电机应采用变频调速。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原我委《关于长春第二热电厂“退城进郊”项目配套热网和中水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吉发改审批﹝2024﹞39号)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废止。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