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首 页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当前位置:首页 > 结果公示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发改审批〔2024〕70号

时间:2024-04-09 14:22:00 来源: 字体大小: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481)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3-220100-04-01-407559)总投资2443576.78万元,主要征收居民总户数8231户,征收土地面积484.76万平方米,拆除地上建筑物总面积489.1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4855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4250平方米,建设安置小区5个,同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安置住户8231户、安置居民26339人。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琼咨吉综2024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1268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5977万千瓦时,热力约346339吉焦,天然气约173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建筑外墙应采用页岩陶粒混凝土空心砌块外贴B1级及A级的岩棉板薄抹灰体系,外墙及屋面应采用难燃聚苯板;建筑外门应设门斗;应选用低损耗的S17油浸式变压器;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楼梯及地下车库照明应采用声控自动节能灯具;小区内照明回路应设照明控制器;道路照明应选择LED灯具;变压器低压侧设置防谐波干扰装置;应选用YX3系列电机;供热管网各环路的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换热站内设备应采用板式换热机组形式;小区热力管道应采用直埋方式敷设,采暖热水管应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保温。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