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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龙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4〕77号

时间:2024-04-17 14:31:00 来源: 字体大小:

   

和龙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和龙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和发改字〔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31116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3268号文件批复了和龙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项目代码为2308-220000-04-01-813791,新建单机容量7.6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7.6兆瓦,配套建设主变、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678.06万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目前风电机组市场暂无该项目原设计机型,导致原批复的风电机组机型发生变化。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同意和龙市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风电机组机型变更为单机容量7.5兆瓦风电机组1台,总建设规模7.5兆瓦。其余批复内容按照吉发改审批2023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办理土地等手续。请和龙市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