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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吉林农业大学A16、B16、A17、B17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5〕101号

时间:2025-05-13 15:49:00 来源: 字体大小:

关于调整吉林农业大学A16、B16、A17、B17

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教育厅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商请调整吉林农业大学A16B16A17B17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吉教规划函〔2025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进一步优化吉林农业大学A16B16A17B17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方案根据吉林省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暨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吉林农业大学A16B16A17B17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意见》(吉咨综202528号),原则同意吉林农业大学A16B16A17B17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调整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吉林农业大学A16B16A17B17学生公寓建设项目

项目平台代码:2311-220000-04-01-519608

二、建设主体

吉林农业大学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吉林农业大学校园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69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89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4栋学生公寓楼其中A16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7595平方米、B16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8082平方米、A17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9293平方米、B17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14923平方米,设置6人间和无障碍学生公寓、盥洗室、洗衣房等业务用房建设给排水、采暖、供电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电梯等公用工程设备公寓家具设施设备12391(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30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0185万元(含设备购置费1187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你厅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二)你厅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督导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建设期限等要求实施。

(三)要严格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你厅要督导项目单位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期间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适时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你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项目各项能源利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及标准要求,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集约节约利用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需按国家有关环保要求执行,要积极制定可行的环保方案和措施,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将自动失效。本批复与原批复《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A16B16A17B17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104号)有变化的要求,按本批复执行。

鉴于本项目涉及2025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应严格本批复要求执行,不应再调整项目建设方案,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更大效益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5513

 

吉发改审批〔2025〕101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