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年产8万吨有机无机
生物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镇赉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年产8万吨有机无机生物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镇发改综字〔2025〕46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505-220821-04-05-184068)总投资5497.44万元,主要新建成品仓库、原料堆棚、门卫、造粒车间、集中泵房、配料车间、备用仓库、尾气处理装置等建筑,建设有机无机生物肥生产线1条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根据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年产8万吨有机无机生物肥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东方华太能评字〔2025〕90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742.84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297.27万千瓦时、生物质约11329.59吨、蒸汽(0.6MPa饱和)约1015.20吨、热力约100.78吉焦),计入白城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节能型电机和传动装置,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实时监测生产线各环节的运行参数,适时自动调整设备运行状态。合理设置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室结构,采用先进燃烧控制技术,安装高效的燃烧器,精确调节燃料和空气。平面布局及建筑造型设计要简洁紧凑,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选用接线组别为D,yn11的配电变压器,力求使变压器位置处于负荷中心。供热管网各环路建筑入口安装静态平衡阀,设置阀门井。选择合适的管道材质和直径,采用保温措施减少热损失。根据实际需要调节风机转速和功率输出,实现节能运行。采用节能型变频器,减少谐波污染,提高电网质量。采用节能、节水的器具和设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