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5
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位于赣江中游峡江县,控制流域面积约62710 平方公里,是赣江干流上一座以防洪、发电、航运为主,兼有灌溉等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 46.0 米,防洪高水位 49.0 米,总库容 11.87 亿立方米,防洪库容 6.0 亿立方米,电站装机 36 万千瓦,船闸设计为 1000 吨级。工程建成后,南昌市的防洪标准可由 100 年一遇提高到 200 年一遇,赣东大堤防洪标准可由 50 年一遇提高到 100 年一遇,每年可增加 11.4 亿度清洁电能,改善枢纽上游 77 公里航运条件,并为下游 33 万亩农田提供可靠的
灌溉水源。
(二)项目进展
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概算总投资 992,216 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 288,000 万元,江西省省级财政负责安排113,700 万元,其他渠道落实资金 590,516 万元。该工程于 2009 年开始施工准备,2010 年枢纽主体工程开工。2013 年,顺利通过了一期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首台(9#机)水轮发电机组具备发电条件,如期实现了工程控制性节点目标。2014 年,三期围堰完成拆除施工,18 孔泄水闸全部投入度汛过流。目前,9 台发电机组全部并网发电,累计发电量超过 4.8 亿度,发挥了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
二、项目运作模式
(一)建设管理体制
2003 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委托江西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2008 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2009 年,江西省水利厅在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管理。
(二)合作机制
为了解决资金缺口问题,经江西省政府同意,将水电站从枢纽工程中剥离出来,通过出让水电站经营权为整个工程项目筹措建设资金。2009 年,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水电站出让方案》,出让水电站经营权 50 年。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水电站出让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省水利厅同时向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
能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 8 家有投资意向的发电企业发出了《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水电站出让洽谈邀请函》,邀请上述投资商与省水利厅就峡江水利枢纽水电站出让进行投资洽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最高报价 39.16 亿元获得水电站经营权。2010 年,经江西省政府授权,江西省水利厅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签署《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水电站出受让合同》,出让水电站经营权 50 年,受让方出资 39.16 亿元在工程建设期内支付。受让方依法成立项目公司——江西中电投峡江发电有限公司,其股东单位包括:(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80%的股权;(2)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20%的股权。项目法人与项目公司按照机组投产时间逐台签署《机组交接书》,负责收取水电站出让款和水电站资产移交事宜;项目公司与江西电力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负责结算售电收入。
三、借鉴意义
(一)以工程经营性功能和设施积极吸引社会资本
水利工程往往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为促进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可充分利用工程的经营性功能和设施,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弥补整个工程建设的资金缺口。该工程通过将经营性较强的电站经营权部分剥离出来,科学确定了社会资本的参与范围,有助于更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
(二)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出让水电站经营权的方式对社会资本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与政府作为项目法人贷款融资方式相比,这一融资模式不仅能够较好解决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同时也大大减轻了政府在偿还建设期贷款利息、财政贴息等方面的支出压力。
(三)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择社会投资主体
选择好项目投资主体是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的关键。江西省水利厅在招标过程中,向多家有投资意向的发电企业发出邀请函,通过投资洽谈、竞争性报价等方式选择中标企业,体现了高效、经济、公平的特点。
(四)签订多项合同文本明确权责利关系
规范、严谨的合同文本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形式。该项目在推进过程中,有关利益主体之间签订了水电站出受让合同、发电机组交接书、购售电合同书等多项合同,明确了利益主体间的权责利关系,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