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
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农经〔2017〕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河北省洋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万亩造林园区项目等12个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联系的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第一批试点项目。现将试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请有关省区抓紧开展工作,指导试点项目单位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尽快将项目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落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林业部门要加大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试点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
二、认真开展试点工作。请有关省区积极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投资经营主体选择方式、政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支持政策、政府对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服务和监管方式、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试点,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将加强试点项目的跟踪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持续扩大试点范围。今后,国家层面将继续开展试点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做好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工作,在选择项目开展省级层面试点的同时,认真做好国家层面联系试点项目的申报和跟踪总结等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