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改投资[2018]42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在推进完善PPP健康运行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存量项目监管,及时发现、化解问题,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以下称PPP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全面规范核查,进一步完善PPP项目库管理,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推进PPP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核查范围
(一)截至2018年5月31日,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
(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印发后,已完成项目必要性和PPP模式必要性论证但尚未纳入PPP项目库的项目,要补充入库并纳入规范核查范围。
二、规范核查的内容
(一)自纳入PPP项目库之日起一年内,仅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无任何实质进展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二)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前,经实施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书面确认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合同签订并生效之后,依法依规解除合同,不再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三)采用PPP模式且继续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投资管理程序和PPP项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
1.项目决策论证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文件要求,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更,或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较大变化的,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手续。PPP打捆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逐一核查各项目的投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2.PPP模式决策论证情况。是否纳入PPP总体规划、年底实施计划、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等。是否按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审查实施方案,并获得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
3.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制度执行情况。2017年6月25日之后仍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及其他手续的项目,是否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第3号令)、《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领取项目代码,在PPP项目库填写项目代码并进行验证。
4.社会资本方遴选情况。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未采用公开招标的,是否依法依规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是否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或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要求或条件,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
5.资本金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6.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和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文件要求,公开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并经政府审核同意。合同文本是否与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文件、备案文件)、经审查的PPP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谈判成果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回报机制、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产出要求等内容保持一致。
不符合规范核查要求的项目,要按照投资管理程序和PPP项目管理规定,抓紧整改。其中,不符合规范核查要求且无法整改的项目和明确违反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项目,不列入PPP项目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核查工作。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工作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加规范、严格管理PPP项目,有序推进PPP模式。以全面规范核查为抓手,对照规范核查内容,认真组织核查、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提高项目质量。
(二)重点推进规范项目。结合规范核查情况,重点推进两类项目:(1)符合规范核查要求、已完成项目可行性论证(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项目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完成实施方案审查的项目。(2)符合规范核查要求、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费的项目。
(三)明确规范核查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核查工作,逐项核查PPP入库项目信息和相关材料,逐级上报规范核查结果。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督促整改落实,并于今年8月1日前完成本地项目的规范核查。
(四)按时报送规范核查报告。各地要全面总结,深入分析规范核查情况,各县(市)要于今年8月3日前将规范核查报告报送所在市(州),各市(州)汇总本地区情况于今年8月8日前将规范核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主要内容包括:(1)规范核查工作开展情况。(2)规范核查项目情况(请填写附件)。包括开展规范核查后项目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重点推进的项目、暂不能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等情况。(3)规范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4)进一步完善PPP项目库管理的建议。
(五)建立定期规范核查制度。各地要对本地新入库项目、重点推进项目定期开展规范核查,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更新入库项目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准确、完整、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抽查、抽检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填报虚假信息、未如实报告规范核查结果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将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本次规范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PPP项目库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项目库信息公开查询工作,提高项目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持续加强PPP基础性制度建设。
联系人及电话:单连博 0431-88904628
朱 强 0431-88904537
国家技术支持 010-68501194
附件:规范核查项目情况汇总表
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