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梅河口市商务局:
现将《2025年吉林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吉林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吉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2025年吉林省加力扩围实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在全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激发消费动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乘用车加快淘汰,新能源车辆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绿色、智能家电以及手机等数码产品消费规模进一步扩大,家装家居、电动自行车持续换新升级,促进消费潜力持续释放,更大力度、更大范围提升大宗消费,满足居民多元化消费需求,为消费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单台补贴1.5万元。
2.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单台补贴最高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贴;购买燃油乘用车的,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补贴。
3.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跨省通办”等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品牌乘用车销售企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其开展二手乘用车置换更新业务。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提高二手车出口质量,提升二手车出口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其持续拓展海外市场。
4.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因地制宜优化报废车回收拆解产业布局,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引导企业优化回收服务网络,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便利车主交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升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并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安全、环保风险。
(二)开展家电和数码产品以旧换新
1.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将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4类家电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12类家电中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2.支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3.组织开展全省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开展“吉林省绿色智能家电进万家”暨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季活动。建立家电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电商平台与回收企业合作机制,全链条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提升废旧家电回收率和新“智”家电销售率。
4.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构建新型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形成闭环,提高效率。开发“废旧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推动实施“互联网+上门回收”,业务覆盖省内县级及以上区域。推广“定点、定时、定车”“以车代库”源头回收模式,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将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车、智能回收箱等便利设施进街道、进社区,方便居民交售废旧家电等可回收物。保障废旧家电等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督促家电回收企业将废旧家电销售给有正规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置。
5.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引导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推广“互联网+二手回收”、售后回购等发展模式,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商品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
6.强化标准引领支撑。推广绿色家电产品认证体系,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加大家电产品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安全消费理念,广泛宣传废旧家电的安全危害和高耗能家电的环保问题,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整合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再生资源源头回收管理规范》,健全标准、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7.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提升行动,满足消费者售后服务需求。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规范化管理、连锁化发展、品牌化运作。鼓励家电销售企业通过自营自建、加盟合作等方式构建售后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售后服务企业通过平台入驻、网点加盟、协议合作等方式,创建服务品牌。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互补优势,延伸链条,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家电服务标准,推动服务规范化发展。
(三)推动电动自行车换新
1.支持个人消费者电动自行车换新。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
2.增强电动自行车优质产品供给。支持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参与活动,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还应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保证产品质量和活动效果。积极培育本土电动自行车及零件生产企业,力争尽快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进入国家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
3.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3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落实审核、把关等法定主体责任,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
(四)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1.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支持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促进智能家居消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按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补贴最高15000元。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工作由民政部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2.培育家居消费增长点。开展“家居焕新季”“以旧换新社区消费节”等活动,为消费者提供装修设计、检测维修、金融消费贷款等服务。结合各类展会举办家装促销活动,搭建更便捷、更具吸引力的家装采购平台。鼓励省内大型家装家居商场,开展超级厂购节、全屋定制节等形式多样促消费活动,推动绿色家具建材、智能家居消费。
3.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加强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服务推广,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鼓励企业提供家装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优化线上线下二手家居交易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快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地。商务部门要统筹协调,会同发改、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突出问题,有关事项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要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
(二)强化资金支持。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支持各地区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各地区要严格执行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它领域具体支持标准和品类,省商务厅将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各地区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衔接和平稳过渡。若地区用完拨付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各地区财政资金支持,中央和省级不再负担。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将收回。
(三)优化参与主体。各地区要合理确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各地区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
(四)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区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承诺。对发现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立即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要协调有关部门,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参与活动资格,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商务部门要持续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相关信息,要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开通政策服务专线,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政策解读,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吉林省商务厅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