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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如此高昂的天价物业费,依据何在? 已办结
2016-03-31

  20157月末,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境内的法雅商业街(由吉林省前郭县金泰锐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竣工交付使用了。在法雅商业街交工前,金泰锐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全体购买商铺的业主发放了一纸《入住通知书》,规定了业主办理入住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其中规定了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收取9元,一次性收取一年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每平方米收取5元。这样,一个面积100多平方米的商铺光物业管理费每年要交纳1万多元,实在高得离谱!业主们试图与金泰锐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但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开发商的答复就是:就是这个标准,不交钱甭想拿房钥匙!购买商铺的业主们还找了前郭县价格主管部门,他们的答复是非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已放开,由市场调节,他们管不着。无奈之下多数业主被迫交了高昂的物业管理费拿到了钥匙。业主们想知道:法雅商业街的物业公司有国家规定的资质吗,高得离奇的收费标准根据什么制定的?要求:1.省市有关管理部门介入调查此事,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定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责令对法雅开发商及所属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物业费收费标准,并且按合理标准将已收取的一年物业费中高于标准征收的、不合理部分如数退还给各业主;2.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合法,如不合乎,要求如数退还给业主;3.如该物业公司不具备相应的国家规定的资质且没有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依法对其进行惩处,同时加强监管。前前段时间我们在网站给省发改委反映过这个问题,咱们省发改委责成前郭县物价部门处理此事,前郭县物价部门最终给了个电话答复:称法雅商业街的物业公司有国家规定的资质。但至于收费标准高与否的问题,他们管不着。此前,业主们也先后找过前郭县物价部门、前郭县物业管理办公室,答复是惊人的一致:物业收费的问题,他们管不着!但松原市并没出台任何关于物业费放开的专门文件。早在2004年,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4982号)中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开发商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要明确公共照明费、电梯使用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缴纳,不得预收。水费、电费待业主入住后按每月实际费用自行缴纳。”但他们完全违背了此项规定,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关于物业公司收费的任何约定;开发商也没有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切都是霸王条款。

  恳请省发改委为百姓主持公道!

您好:

2009年机构改革后,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职责已由我委划入省物价局。建议向省物价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