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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党群参公后车补补发省内各地不一致问题。
咨询人:     李*
咨询时间:         2019-08-20
咨询内容:         

一问:全省党群参公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审批部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身份为2017年10日,这部分人原为事业单位人员,在之前公务员车改中,这部分人没有资格进行车改,2018年8月这些人参与了事业单位车改(省委组织部审批时间是追加的,当时未审批为参公单位),现在这些人享有车补的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各地区、各县市不一致。

二问:是公务员法大还是地方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大?公务员法规定参公事业单位自参公之日起享受公务员待遇?这个问题怎么解释?

三问:吉林省很多地区很多市县都发了,为什么标准和要求不一致?

 

回复内容:         

李伟:

你好!你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在线咨询”系统发来的关于“党群参公后车补补发省内各地不一致问题”的咨询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发放车补需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单位性质为党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二是单位车改方案获当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取消车辆封存停驶之日起开始发放车补。针对你单位的这种情况,省车改办认为可以从车改方案获批且车辆封存停驶之日起补发车补,但应完善相关手续,按照车改统一要求,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车改方案需报当地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一般事业单位车改方案需报主管部门审批,因此你单位应将主管部门已经审批同意的车改方案报当地车改办再次审批,当地车改办审批同意后,自车辆封存停驶之日起按照标准补发车补。

二、车补属于改革性补贴,是参改单位取消公务用车后,为保障单位人员公务出行发放的补贴,而非福利待遇。领取车补的前提必须是参加车改,一般事业单位无论何时变更为参公事业单位,车补都需要从批复车改方案,车辆封存停驶之日起开始发放。这与公务员法的规定并不冲突。

三、省车改办针对各地此类问题的答复,始终坚持以上原则,一视同仁。

此复。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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