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主题: |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件废止是否有相应红头文件说明。 |
咨询人: | 蔡* |
咨询时间: | 2020-06-08 |
咨询内容: | 原《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废止,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有没有红头文件,直接说明废止文件。谢谢,麻烦了 |
回复内容: |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省级定价权限、放开部分定价项目及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吉省价综【2015】215号),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标准放开,并废止相关文件。收费放开后不再出台收费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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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